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推广应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上下级政府和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城乡规划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能。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