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城乡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等规划有机融合,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