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法建筑不得办理不动产所有权初始登记。对依附于合法产权房屋进行违法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处理决定和执行情况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该不动产的违法建设情况告知受让人。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