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第十条有效“一府两院”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协助、配合执法检查组的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