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制定教育督导规划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在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至少对其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