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督导结论作为考核、奖惩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