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教育督导人员在教育督导中对危及师生员工安全、侵犯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情况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