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教育督导人员在教育督导中对危及师生员工安全、侵犯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情况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单位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