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农贸市场举办者应当督促场内经营户保持摊位、店面整洁、卫生,不得擅自超出摊位、店面经营,并按要求收集、处理垃圾。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农贸市场举办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