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区)、镇人民政府在不影响道路畅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在室外公共场所划定一定的临时性经营场所,确定经营时段、摊位数量、经营种类,允许摆摊设点。临时性经营场所的设立应当听取周边居民的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