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