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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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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

第十九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对监督司法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当交由有关机关调查核实,依法处理;需要免去或者撤销职务的,通报其主管部门依法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必要时可以依法提出罢免案。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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