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对监督司法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当交由有关机关调查核实,依法处理;需要免去或者撤销职务的,通报其主管部门依法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必要时可以依法提出罢免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