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拖延或者阻挠、妨碍监督工作的,常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