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可以组建法律专家咨询小组,对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对监督司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决策建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