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五章 渔业船舶事故的预防和救助第三十条已修改渔业船舶遇险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其他船舶接到遇险渔业船舶的呼救信号后,应当转发,实施救助。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接到遇险渔船求救信号后,应当采取措施迅速组织救助,并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遇有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向海上搜救中心报告,在其统一指挥下实施救助。有关单位和在现场附近的船舶,必须服从组织救助机构的统一指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