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五章 渔业船舶事故的预防和救助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渔业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后,碰撞双方应当互通名称、国籍和船籍港,及时向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当事者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