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第二章 申请与办理第十三条有效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行政服务部门提供行政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需依法收取费用的,行政服务部门应当公布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使用统一印制的票据,所收款项按规定缴入国库。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