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行政服务部门提供行政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需依法收取费用的,行政服务部门应当公布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使用统一印制的票据,所收款项按规定缴入国库。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