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活动,协调电力执法过程中与相关方面的关系。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依法开展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