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六章 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第四十四条有效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依法征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房屋、设施、设备的,使用完后应当及时返还并支付补偿费用;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