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七条已废止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申请执行严于国家现阶段实施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批准执行的排放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