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所属单

位拒绝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监督抽测或者在监督抽测中弄虚作假的,由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