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保障措施第四十一条已废止省和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应当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拨款、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项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