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保障措施第四十二条已废止省和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创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以优惠价格为来本省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提供场地、厂房、设施和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