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投资中,应当划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相应的科学技术投入;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经费中,按项目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技术创新。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