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进步的保障措施第四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投资中,应当划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相应的科学技术投入;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经费中,按项目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