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Repealed

省和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应当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拨款、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