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第三条有效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对重要的来信来访,常委会领导人应当亲自过问,及时指导处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