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第二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为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服务,为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