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七条有效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大气环境改善状况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