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年度目标,制定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