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年度目标,制定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