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三章 设定登记第十五条已废止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在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30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租赁合同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