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志作品可以参加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