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第十四条有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经同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批准后,方可以公开出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