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创建无秸秆露天焚烧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全年无秸秆露天焚烧的村以及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