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二章 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第十六条有效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市人民政府农业经济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