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农业植物检疫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实施检疫;在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