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实施检疫;在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