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农业植物检疫第二十条已废止从国外引进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植物检验检疫手续,并报省植物检疫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