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