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尊重传统,注重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和公益性; 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