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乌兰牧骑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收集、整理、保存、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