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应当尊重其原生态性和文化内涵,保持原有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应当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民的身心健康。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