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调查、确认、管理、评审、考核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