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每年的8月8日为自治县文化遗产日。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育竞赛、文艺表演、学术研讨等活动。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重视蒙古族服饰的保护,利用重要节庆适时组织开展展示、展演等活动。

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