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二十二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资料、实物、场所等,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