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的单位和个人将资料和实物捐赠给自治县文物部门收藏,受赠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