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于濒危的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抢救,收集相关资料和实物,形成完整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地方法规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