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建设与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下列项目:(一)与省和国内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或者新产品有关的;(二)对省和国内现有企业技术改造或者产品更新换代效果显著的;(三)生产工艺和制造技术是行业内领先的;(四)对省和国内某行业、某种产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起重要作用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