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建设与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开发区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产出效益和资源消耗控制等标准,同步建设环保设施,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实现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