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鼓励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下列项目:

(一)与省和国内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或者新产品有关的;

(二)对省和国内现有企业技术改造或者产品更新换代效果显著的;

(三)生产工艺和制造技术是行业内领先的;

(四)对省和国内某行业、某种产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起重要作用的。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