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在开发区内设立金融、担保、保险、法律、会计、评估、咨询、劳动力培训等服务机构和科研机构,为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创业活动提供全面的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