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自然生态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溶洞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且尚未开发的溶洞,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管护职责,管护单位应当采取封闭等保护措施,设立保护标志。禁止损毁、盗窃钟乳石料;禁止在溶洞内使用火把或者从事其他污染破坏溶洞景观的行为。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